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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香港公司的法定要求簡介
1. 董事、股東及秘書
2. 股本
3. 周年申報表
4. 審計
5. 商業登記香港稅制簡介
1. 稅務條例
2. 印花稅條例
3. 遺產稅
4. 免稅額
4. 免稅額
對香港公司的法定要求簡介 1. 董事、股東及秘書
每間公司都必須存在的成員: 股東-至少一人,最多五十人。各股東只承擔其所投資股本的有限責任。 董事-最少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公司(除非公司是上市集團的一部份)或任何國籍或居於任何地方的個人。 公司秘書-公司必須委任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國籍並無任何限制)或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的公司為公司秘書。 按照新的公司法規定,任何法人(個人或法人團体)可同時兼任股東,董事及秘書三職於一身。
有限公司的執行機構是董事局或董事會,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及執行周年大會的決議。股東大會是最高的權力機構,每年必須召開最少一次,兩次相隔不超過18個月。秘書則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
2. 股本
《公司條例》並未就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本金額設上限或下限。在香港成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須最少有一名創辦成員,而每名創辦成員須持有的股份數量最少為1股。有限公司於成立及每次增加註冊資本時均須繳付資本費,資本費為資本額的0.1% (如資本額不超過HK$1,000,資本費為HK$1)。
3. 周年申報表
周年申報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製備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股東、董事和秘書的資料。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須每一公曆年(成立為法團的年度除外)於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42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表格AR1)
4. 審計
在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每年必需向稅局呈交一份經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過的財務報告及利得稅表作評稅之用。
5. 商業登記
未領取商業登記証的個人或法人團體是不可在香港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的。申請商業登記証應于公司註冊處註冊日起計一個月內向稅務局的商業登記處提出。商業登記需每年更新,費用為每年HK$2,450(零八年四月後)。
香港稅制簡介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香港有三條主要的稅務法例:
* 稅務條例
* 印花稅條例
* 遺產稅條例1. 稅務條例
稅務條例規定徵收3種直接稅:物業稅、薪俸稅及利得稅。
假若你自香港獲得物業收入(物業稅)、受僱收入(薪俸稅)或業務利潤(利得稅),不論你是否香港居民,你也可能須在港課稅。a) 物業稅
物業稅是向香港境內物業擁有人(業主)徵收的稅項。每個課稅年度的物業稅是按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除了租金外,一切為換取物業使用權而付予業主的代價均須包括在應評稅值內。若業主為公司,其租金收入可免除於公司利得稅計算中。b) 薪俸稅
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僱工作及退休金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若受僱於香港但於應課稅年度內居港少於六十日,則該僱員可能無須繳納該應課稅年度之薪俸稅。 香港薪俸稅是按納稅人之實際入息以累進稅率計算。c) 利得稅
凡在香港經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團、合夥商號,信託人或團體,均須繳稅。徵稅對象並無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別。 以上詳情可於香港稅務局網頁查閱或參考稅項指南。2. 印花稅條例
印花稅是按照印花稅條例就其附表1內註明的若干類文件所徵收的稅項。
3. 遺產稅
遺產稅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稅率徵收的。
《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下稱“條例”] 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隨著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凡在2005年7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7,500,000,只會被徵收$100的象徵性稅款。
以往各年的免稅額 :-
課稅年度 2008/09 2007/08 2006/07 2005/06 HK$ HK$ HK$ HK$ 基本免稅額 108,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已婚人士免稅額 216,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子女免稅額 第一名及第二名子女
(每名符合資格的子女計算)50,000 50,000 40,000 40,000 第三名至第九名子女
(每名符合資格的子女計算)50,000 50,000 40,000 40,000 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
子女免稅額可獲額外增加50,000 50,000 NA NA 供養父母免稅額
(每名符合資格的父母計算)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年齡為60歲或以上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
(每名符合資格的父母計算)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年齡為60歲或以上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供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每名符合資格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計算)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年齡為60歲或以上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供養祖父母/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每名符合資格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計算)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年齡為60歲或以上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單親免稅額 108,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個人進修開支 60,000 60,000 40,000 40,000 居所貸款利息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 年 10 年 10 年 7 年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 12,000 12,000 12,000 12,000